应纳税所得额 = 经营收入金额 -(减除必要费用 × 经营时间)
应纳税额 = 应纳税所得额 × 适用税率 - 速算扣除数
说明:上述公式中的“减除必要费用”,当前个税税法规定为3500元,经营时间以月份为计算单位。
征收范围
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,是指个人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以及转包、转租取得的所得,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工资、薪金性质的所得。
(一)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、承租经营所得必须是承包、承租人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成果拥有所得权。承包、承租人按合同(协议)的规定只向发包、出租方缴纳一定费用后,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所得。
(二)承包、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,仅是按合同(协议)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,其所得按工资、薪金所得项目征税。
(三)企业实行个人承包、承租经营后,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,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项目计划个人所得税。
(四)承包、承租经营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资、薪金所得。